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
- 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輔導雇主落實前開法規,針對經費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與系統操作進行說明,爰辦理旨揭說明會。
-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欲申請115年度第一期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 上開活動訊息及報名表可至本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欲報名者,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報名專區(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sign_up.aspx)或傳真報名表至本案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傳真:02-3343-1155;電話:02-334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