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新創事業獎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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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企策字第○九三○○○九七七二號令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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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創業創新系列計畫∣創業家圓夢計畫」項下辦理。
及新服務,藉由優良新創事業的選拔,發掘台灣未來具有潛力之企業 ,進而建構台灣成為亞太地區創業與創新基地。
新創事業。
等,須已商業化或量產者。
務組及微型企業組(附表五)(每參賽隊伍自行選擇一組,但得依其 屬性增列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組別)。
、認證、著作權、相片及型錄等)。
辦法應公告週知。
員會辦理,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提薦後,簽陳處長核定。
金質獎、銀質獎及優質獎,各得獎金新台幣參拾萬元、貳拾萬元、壹 拾萬元,及頒發獎座、獎狀。
附件: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