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巨人獎-外銷績優中小企業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
| 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核定 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中企策字第0930011559號令發布 |
全,並足堪作為國內表率之中小企業,特訂定本要點。
決而定。
(含)以上。 (三)前一年外銷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百分之三十以上。 底無累積虧損者。 四、參選者除由政府單位、公協會或團體組織、銀行、學術研究機構、徵 信機構、中小企業輔導機構推薦外,符合第三點參選資格者亦可自由 報名參選。
級審查皆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委員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 稱中小企業處)委託之承辦單位提薦後簽陳核定。
書和獎座。 七、得獎企業提報資料不實或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者,其獎座及證書予以取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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