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選拔宗旨:為表揚中小企業家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創業精神,暨對企業經營者致力開創事業造福人群、創造經濟繁榮等優異事蹟有所獎勵,以提供有志創業青年良好的借鏡與典範,特舉辦創業楷模選拔。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國際貿易局、投資業務處。
參、主辦單位: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肆、參選資格:
項目 |
國內 |
海外 |
公司成立年資 |
至2009年12月底滿三年以上者(以會計年度列計) |
資本額 |
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 |
美金30萬元以上 |
參選者投資金額 |
新台幣1000萬元 |
美金10萬元以上 |
國籍 |
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
凡設籍於海外世界各地之華人 |
僑居時間 |
無 |
當地居住滿三年以上,並取得居留權 |
年齡 |
年滿25歲以上,55歲下以(西元1955年迄1985年間出生者) |
品德 |
無不良紀錄(無欠稅及刑事判決紀錄者)。 |
現任職務 |
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董事長、總裁、執行長、總經理、營運長或其他相當職務) |
優良事蹟 |
凡經營政府核准之各類正當行業之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等有優異表現,且參選事業體近三年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者。 |
推薦單位 |
1.中央及縣市政府首長、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學術研究單位。
2.中小企業輔導單位、工商社團、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管理中心、各公設或大學育成中心。
3.歷屆創業楷模得獎人、本會理監事、各縣市青創會。
※以上各單位或個人擇一推薦即可 |
1.我國駐外單位、僑居地政府機關。
2.台商或華商相關團體、國際性社會團體。
3.本會歷屆創業楷模得獎人、本會理監事、各縣市青創會。
※以上各單位或個人擇一推薦即可 |
備註:- 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應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並應將關係企業資料簡要列舉,以便提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
- 參選主事業體均須登記有案。
伍、參選推薦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請將參選資料掛號郵寄或逕送10079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150號12樓,創業楷模選拔委員會收。
陸、洽詢電話:請洽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電話02-2332-8558 分機107陳美貞、113錢乃芳、112李銘鈞。
柒、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籌組選拔委員會、並洽請歷屆創業楷模、政府相關單位代表及業界、學界、專業人士、工商領袖等,循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分別進行評審。
- (一)初審:由選拔委員會審核參選者是否符合參選資格規定,應備參選資料是否齊全,並審議推薦提報複審名單。
- (二)複審:由評審委員依據參選者所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實地訪查、面談與評分,並召開評審會議,選出進入決審的名單。
- (三)決審:由評審委員根據參選者之參選資料及初審、複審意見報告書進行最後綜合評核,選出本屆創業楷模得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