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80%-100%】財務會計職場實務運用班 2015-09-30

從中小企業財務會計人員需求出發,內容包含:企業財務報表閱讀分析與運用、企業財務診斷與營運分析實務、企業財務流程建立與控管實務、企業貸款融資計劃書撰寫實務、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設計實務等,提升財會人員的基礎知識。

【課程大綱】

1.企業財務報表閱讀分析與運用(6hrs)

2.企業財務診斷與營運分析實務(6hrs)

3.企業財務流程建立與控管實務(6hrs)

4.企業貸款融資計劃書撰寫實務(6hrs)

5.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設計實務(6hrs)
【講師】

侯秉忠

  • 經歷:永豐餘集團永奕科技(股)財務長、優美(股)財會管理處處長、美國台塑工業(股)會計部副理
  • 經營診斷輔導、財務分析、融資募資、投資管理、會計稅務、教育訓練規劃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財務管理顧問師合格認證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TTQS輔導顧問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3C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合格講師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委外訓練師資教學專業知能課程結業

【報名資格條件限制】

1.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

2.以中小企業為主,學員對象以財務人員、會計人員為主。

※本班限額25名

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網站完成報名之順序審核參訓資格,符合者依序通知,且於7天內繳交齊全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繳費及簽訂契約書者依序錄訓,逾期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參訓學員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席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一者,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方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報名相關流程】

※依勞動部規定,本課程報名請統一

透過台灣就業通網路報名!!!!


1.請先至臺灣就業通網:http://www.taiwanjobs.gov.tw/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2.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務必於一週內以掛號郵寄方式繳交(1)~(2)項文件

(1)個人身份證正()影本(1)

(2)個人存摺封面影本1份(供後續勞動部補助款撥款用)

(3)2吋相片1(最近6個月內)

(4)勞保明細表正本-先不需繳交(若系統判定有問題者,需於開課後補交正本以供勞動部審核用:勞保明細表可至各地勞保局辦事處申請或由自然人憑證列印)

(5)另屬特定對象(補助100%)須再檢附的資料請洽課程承辦人

 3.繳費方式(請先繳交全額學費 4,460)ATM轉帳、銀行匯款二擇一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青年創業總會
  銀行:台灣企銀 南台北分行(銀行代號050)
  帳號:061-12-015467

※完成繳費後,請務必於交易明細表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及課程名稱」後傳真至(02)2337-5152陳小姐或來電確認您的交易日期及帳號後五碼,以利款項核對作業。

4.為響應環保,上課期間請自備茶杯。

5.本課程費用不含午餐費,中午午餐請自理或由本會協助代訂便當

6.若遇不可抗之因素,本會保有調整上課日期及講師變動之權利。

【時間費用地點】
  • 開課資訊:104年9月30日~104年10月28日(每週三)09:30-16:30,共計5天30小時
  • 上課日期:9/30.10/7.10/14.10/21.10/28
  • 班級代號: 83857
  • 課程收費:4,460元(須先繳交全額課程費用)
  • 地點:台大創新育成中心A103研討室(台北市思源街18號)
  • 程相關資訊請電洽:(02)2332-8558 分機 108 陳專員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青年創業總會

【退費相關注意事項】

(一)甲方如已繳費,且因個人因素(包含不符補助參訓資格)退訓者,學分班依教育部退費標準規定辦理,非學分班依下列規定辦理:

1.於開訓前退訓者,乙方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餘退還甲方。

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乙方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甲方於已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時退訓,不予退費

4.需匯款退費者,甲方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乙方應於一個月內將費用退還甲方。

(二)乙方受理甲方報名並收取費用後(以收據開立時間為準),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應於一個月內將已收取之費用金額退還甲方:

1.因故未開班。

2.未能如期開班。

(三)乙方受理甲方報名並收取訓練費用後(以收據開立時間為準)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甲方無法配合而退訓者,乙方應於一個月內依甲方剩餘未上課時數佔訓練課程總時數之比例退還訓練費用,以匯款退費者,由乙方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四)訓練單位因涉及刑事案件經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致甲方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訓練補助費,應於一個月內先全數墊還補助款項。

(五)因乙方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核定,甲方要求乙方於一個月內退還甲方已繳納之費用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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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財務會計職場實務運用班 (2015-09-30)(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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