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LOADING.....
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青創誌
中小企業商標 申請註冊DIY  ....2013-09-14
企業產品、服務特色及企業文化可以透過很多方式呈現,例如宣傳廣告、代言人或銷售人員推廣,而商標亦是其中一種表徵企業的識別方式,只是商標這種方式屬於強制性質,也就是說商標一旦註冊後,國家公權力將以各種方式保護商標合法的使用者,強制排除其他非法使用或意圖減損商標價值等行為。

依我國現行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係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識別性即代表著企業與眾不同之處,不僅能表彰自我形象,消費者更可以藉由商標認識企業,進而購買其想要的商品或服務,不會與其他同類型的企業產生混淆或誤認。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速食業,M公司與K公司就藉由商標來表徵各自的特色,也各有一票死忠的擁護者。商標是一種具有識別功能的圖示,表彰商品品質或服務之來源,兼具宣傳廣告之功能,代表企業精神,是一種在現代商業行為之中不可或缺的保護機制。

商標的構成

傳統商標類型以文字及圖形為主要構成素材, 文字方面包含生活用語、人名、地名或是其他創用語, 例如Acer、Panasonic等,而圖形方面最多為自然萬物、經設計的記號或創用圖形等。傳統商標的構成因其使用的文字或圖形多為一般生活經常使用,故特別要注意整體商標之呈現是否有識別性,否則很容易被判定缺乏識別性而造成無法註冊之情形。

非傳統商標類型則為近年商標法修正後得以核准註冊之類型,包括聲音、顏色、立體商標,甚至動態影像、全圖像或味道等都可以成為註冊商標。我國第一件註冊獲准的聲音商標為每個人都能哼上幾句的「綠油精」,而立體註冊商標最具代表性的則為101商業大樓以及金莎巧克力包裝造型等。

如何申請商標

商標之申請主要須符合形式要件以及實質要件,形式要件包括:1、須符合商標法所規定之商標種類;2、先申請主義,即先申請註冊者先取得商標權,包括我國、日本、大陸、歐盟等均是如此。而實質要件為識別性,依商標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識別性為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區別者。

申請商標的流程,首先必須檢索欲註冊的商標是否已被註冊或已近似商標,可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遠端檢索服務系統(http://www.tmsearch.tipo.gov.tw),其次備齊相關文件包括商標申請書、公司或個人申請基本資料、商標圖檔、指定之商品或服務內容、規費、申請人之印章(公司大小章、個人印章),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進行程序以及實體審查,通過後繳交註冊費,再經過3個月公告,此階段若無申請異議或申請評定者,即可領取商標註冊證書。

設計商標注意事項

1、不要以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
商品說明是業者可自由使用的,若由一人獨占使用,顯然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所以設計商標,要避免使用單純的商品說明作為商標。例如以「殺蟑」使用於殺蟲劑,「潔淨」使用於洗衣粉等文字,均為該商品的說明。

2、不要以他人著名商標作為商標
著名商標的保護不以在我國已註冊為前提,所以不要認為其商標未在我國註冊,就可仿襲使用或矇混註冊,違反者,著名商標權人得請求停止使用或請求評定其商標應予撤銷,甚至要求賠償其損失。

3、不要以易誤導或欺騙消費者的文字圖形作為商標
例如以公賣局紅標米酒的「紅標」二字使用於藥酒商品,會使人誤認其商品為米酒或含有米酒成分;申請人為新竹香山地區的酪農,卻以「初鹿」使用於鮮奶商品,則有使人誤認其商品係產自台東初鹿之虞,均為商標法所禁止。

4、以具備高度識別性之名稱或圖樣申請
商標依其識別性強弱區分為獨創性商標、隨意性商標及暗示性商標,如義美食品、白馬瓷磚及快譯通、一匙靈等,這幾類商標不論是獨創性質或暗喻產品性質因具有特殊之識別性,原則上獲得商標註冊成功機率都很高。

商標遭人使用要如何自救

1、商標申請遭駁回
收到核駁審定時之次日起30日內,經由智慧財產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若不服訴願結果,於收到經濟部訴願決定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審);如對於智慧財產法院之判決不服,可於收到判決書之次日起20日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

2、商標註冊爭議
若對於公告註冊之商標有疑義時, 例如該商標與已註冊商標近似等,可藉由異議、評定及廢止等程序,要求智慧財產局撤銷註冊。

3、商標遭受侵害
商標受侵害的樣態主要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之商標於同種或類似之產品,或者使用與註冊商標近似之商標, 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 此時可採取之法律救濟包含民事上損害賠償(零售單價之1500倍以下)、排除侵害、防止侵害、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器具等; 刑事上明知為侵害商標權之商品, 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之罰金。

本會自辦課程延伸報導

..青創會訊102年第三季刊載(文/賴威源)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PageRank

本會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150號12樓[地圖] 電話: (02) 2332-8558 傳真: (02) 2337-5152
12F., No.150, Sec. 1, Heping W. Rd., Zhongzhe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0, Taiwan (R.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