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有關跨境電商業者之收單機構得經申請辦理外幣(美元)結算
日期: 2018-09-13 16:19:27
新聞主題: 資訊宣達




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796日中企輔字第10700152140號函通知,為協助業者解決跨境金流問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本年620日邀請中央銀行、金管會等相關單位進行研商,會議結論重要摘述如下:

 

(1)  目前法令上對於國外持卡人於國內跨境電商平台刷卡支付之款項,並未規定國內收單機構限以新台幣進行結算。

(2)  後續可由跨境電商平台之收單機構向金管會申請辦理外幣(美元)收單業務,申請文件並應敘明實務上收單機構如何確認交易對象屬國外信用卡持卡人等相關控管機制。

 

鑒於中小企業業者及其他跨境電商平台業者有此需求,故特此轉知。








本文章來自於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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