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通知,原設址於高雄縣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之公司主管機關變更為高雄市政府
日期: 2010-12-07 14:03:20
新聞主題: 資訊宣達




經濟部通知自99年12月25日起,原設址於高雄縣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之公司,其設定、變更登記之主管機關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為高雄市政府,以提供民眾申辦之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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