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通知,原設址於高雄縣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之公司主管機關變更為高雄市政府
日期:
2010-12-07 14:03:20
新聞主題:
資訊宣達
經濟部通知自99年12月25日起,原設址於高雄縣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之公司,其設定、變更登記之主管機關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為高雄市政府,以提供民眾申辦之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