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青年獎章授獎說明如下:
一、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中國青年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或總團部推薦候選人。
二、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申請類別、優良具體事蹟及推薦單位(人)綜合意見外並請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影本)。
三、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以A4紙張橫打列印,以一千字為限),內容包括學、經歷、優良德行、傑出成就
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四、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
推薦時間: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起至12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
詳細資料請參見中國青年救國團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