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勞動基準法」第53條修正案,業奉總統於98年4月22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4001號令公佈施行,自98年4月24日生效。
說明: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98年5月5日中企策字第09800038500號函轉經濟部經人字第09800568760號書函辦理。詳情請連結: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078/ch09/type10/gov80/num17/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