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事業廢棄物廠(場)內自行再利用及自行處理認定原則
日期: 2008-01-10 13:54:34
新聞主題: 資訊宣達




按行政院環保署96年12月24日環署廢字第0960098060號令,訂定「從事事業廢棄物廠(場)內自行再利用及自行處理認定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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