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事業廢棄物廠(場)內自行再利用及自行處理認定原則
日期:
2008-01-10 13:54:34
新聞主題:
資訊宣達
按行政院環保署96年12月24日環署廢字第0960098060號令,訂定
「從事事業廢棄物廠(場)內自行再利用及自行處理認定原則」
,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文章來自於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https://www.careernet.org.tw
這份報導的網址是:
https://www.careernet.org.tw/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