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三年實施內容
日期: 2007-10-01 10:49:09
新聞主題: 資訊宣達




一、目的: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資金,強化銀行金融中介功能。

二、預期目標:976月底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較966月底增加新臺幣2千億元。

三、承辦銀行:各本國銀行

四、實施期間:967197630

五、放款對象:符合經濟部發布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六、放款定義:國內總行及分行之短、中、長期放款與透支、貼現、進出口押匯及催收款。

七、資金來源:由承辦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

詳情請參照附檔







本文章來自於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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