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會年費及服務費繳交通告
日期: 2006-06-29 11:52:14
新聞主題: 會務公告




總會已於5月底第二次發函通告各分會繳交95年度年費(每分會新台幣三萬元)及服務費(每位會員新台幣一百元),截至目前為止還未繳交分會如后:>年費:台北市、新竹市、花蓮縣、高雄縣、台東縣;>服務費:台北市、新竹市、花蓮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請上述分會為維護會員權益請盡快繳交費用,如未於6月底前繳交年費之分會,依總會章程條例-分級組織團體會員之權益予以停權,其薦報會員代表及參選總會理監事等各項資格均取消,敬請未繳交之分會掌握時效及照顧會員權益。聯絡人:北區周逸家專員,分機211;南區錢乃芳專員,分機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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