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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資訊宣達】總會訊息: 莫拉克風災災害救助及專案貸款相關措施
日期: 2009-08-14   張貼者:管理員   列印  列印  

莫拉克風災災害救助及專案貸款相關措施
                                                                                  98年8月10日
一、企業貸款資訊
(一)政策性專案貸款


單位名稱

專 案 名 稱

利  率

額   度

承辦銀行

窗口電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受災害次日起4個月內向承貸銀行提出申請)

以年利率2.125%計息

  1. 額度:依受災復工營業計畫實際需要八成,每一申貸企業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得分次申請

2.用途:重置(修建、修 
復)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貸款,購置原物料、商品等週轉金
3.保證:信保保證成數最高9成,免收保證手續費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

諮詢專線:0800-056-476
(早上8點至下午6點)或各承辦銀行(
台企銀02-25597171轉3149、第一銀02-23481228、合作金庫02-23118811轉437、聯邦銀行02-27180001轉2354)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銀行自有資金或行政院經建會中長期資金)

最高不得超過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2﹪,機動計息(98年8月10日為最高不超過3.29%)

  1. 額度: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八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請人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得分次申請
  2. 用途:新購置之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灣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高雄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

洽詢專線:0800-056-476
(早上8點至下午6點)或各承辦銀行


單位名稱

專 案 名 稱

利  率

額   度

承辦銀行

窗口電話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優 惠貸款(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資25%,承貸銀行出資75%)

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利率加2.45%,機動計息。(98年8月10日為最高不超過3.575%)

  1. 額度:計畫金額2億元以下者,最高不超過成本之八成範圍內核貸,超過2億元者,最高不超過成本之六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請人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4億元
  2. 用途:購置自動化

   設備、購置電腦 
軟、硬體等投資
計畫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灣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高雄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02)25633156
#2586或各承辦銀行


  (二)本國銀行自行辦理之天然災害相關貸款(七家公股銀行目前統一以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蓄利息(98/8/10為1.125%)加1%,機動計息

承  辦  銀  行

專 案 名 稱

利  率

額   度

窗口電話

臺灣銀行
http://www.bot.com.tw

天然災害受災戶復建貸款

按台銀授信利率規定計收

1.企業受災戶每戶最高5000萬元
2.個人受災戶每戶最高300萬元

臺灣銀行(02)23493497
或洽各地分行

合作金庫銀行
http://www.tcb-bank.com.tw/

中小企業天然災害重建復興貸款 

依該行基本放款利率減二碼

受損之營業場所、廠房、設備整修費用暨恢復營建必需購充原物料所需之資金

合庫營業部
02-23118811#437
或洽各地分行

臺灣土地銀行
http://www.landbank.com.tw/

天然災區房屋整修及重建貸款

按該行公告指標利率暨加碼標準機動調整(另依該行規定計收開辦費)。

重建房屋貸款:以重建所需建造費用之7成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整修房屋貸款:以整修所需費用之8成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土銀營業部
(02)23483352、3353
或洽各地分行

華南商業銀行

 

天然災害復建貸款

洽該行商議後議定,較一
般貸款利率優惠。

依申請人(企業或個人)受災情形評估核定,最高以復建所需資金之八成為限。

華銀營業部02-66181539#1658
或洽各地分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天然災害復建貸款

洽該行商議後議定,較一
般貸款利率優惠。

依申請人(企業或個人)受災情形評估核定,最高以復建所需資金之八成為限。

台灣企銀營業部
02-25597171#3149
或洽各地分行

聯邦商業銀行

天然災害復建貸款

洽該行商議後議定,較一
般貸款利率優惠。

依申請人(企業或個人)受災情形評估核定,最高以復建所需資金之八成為限。

聯邦商銀營業部
02-27180001#2354
或洽各地分行

承  辦  銀  行

專 案 名 稱

利  率

額   度

窗口電話

第一商業銀行
http://www.firstbank.com.tw/

天然災害紓困貸款要點

(一)企業戶:徵足額擔保品者按中華郵政2 年期定儲存機動利率加 1.30% 機動計息;未徵足額擔保品者按中華郵政 2 年期定儲存機動利率加 1.60% 機動計息
(二)個人戶:徵足額擔保品者按本行放款指數利率加 1.335% 機動計息;未徵足額擔保品者按本行放款指數利率加

依申請人受災情形評估核定,最高不得超過重建或復舊支出(成本)之8成。

一銀營業部
02-23481228
或洽各地分行

彰化商業銀行
http://www.chb.com.tw/

個人及企業災害專案貸款

1.個人貸款:足額擔保品者按彰銀定儲利率指數加0.58%以上機動計息
2.企業貸款:皆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儲利率加碼以上機動計息。
(1)營運週轉金貸款加1.03%
(2)修繕貸款第1年加1.03%,第2
年起改按加1.33%
(3)資本性支出貸款擔保放款加
0.83%,第2年起改按加1.13%

個人每戶最高50萬元;
企業營運週轉金及修繕貸款以不超過復建營業計畫所需資金8成為限,最高限額1,000萬,資本性支出貸款以必需資金之8成為限

彰銀營業部
02-25362951#2136或#2122
或洽各地分行

註:1.貸款方案僅供參考,實際貸款條件及利率,請逕洽各銀行辦理。
      2.企業或個人之不動產及設備已有辦理貸款設定者,如有重(復)建或修繕之需求,建議先洽詢原
        貸款銀行。

二、受災企業諮詢協助


單位名稱

內容

查詢方式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馬上解決問題中心)

  1. 提供受災企業相關處理程序諮詢
  2. 協助受災企業財會輔導、復舊(重建)融資免費諮詢及到廠診斷服務
  3. 協助受災企業與金融機構債權協商及寬延退票處理

洽詢專線:0800-056-476
(早上8點至下午6點)

經濟部協助企業災後復建服務團(製造業為主)

  1. 設立專責窗口並派員赴現廠輔導重建
  2. 提供資訊以協助辦理災後重建之融資貸款
  3. 提供租稅減免措施資料
  4. 提供受災企業設備、技術與安全輔導

洽詢專線:
0800-000-257
02-2754-1255轉3512
(早上8點至下午6點)

三、協助支票存款戶措施


單位名稱

內容

查詢方式

中央銀行

支票存款戶因莫拉克颱風遭受災害,致影響其票款清償能力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辦理退票之金融業者申請核轉當地票據交換所辦理重大災害之註記,經辦妥註記者,其於本(98)年8月7日起至99年2月6日止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在此期間暫不因各該退票達三張而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且於該期間內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者,其退票紀錄不對外提供查詢。

中央銀行業務局支付清算科 
電話:2357-1390
票據交換所2396-1809

 

四、停電、停水、停話


單位名稱

內容

查詢方式

台電停電搶修專線
http://www.taipei.com.tw

停電搶修

1911(24小時);手機直撥:04-2221-1911

台灣自來水公司停水搶修專線
(全省除台北市以外)
http://www.water.gov.tw

停水與修漏

0800-000-876;04-2224-4191或各區營運所

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
http://www.twd.gov.tw/

停水與修漏

0800-000-786;02-8733-5678

中華電信服務專線
http://www.cht.com.tw/

停話、線路障礙

123;手機直撥:0800-080-123

五、交通狀況


單位名稱

內容

查詢方式

交通部公路總局
http://www.thb.gov.tw

省、縣道與橋樑路況及通車問題查詢

洽詢專線:0800-231-034
(上班時間人工查詢);02-2311-3456#1968(語音查詢)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http://www.freeway.gov.tw

國道路況及通車問題查詢

洽詢專線:1968
總機:02-2909-6141

交通部觀光局
http://www.taiwan.net.tw

航班查詢

洽詢專線
02-2773-7351、02-2349-1500

觀光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http://admin.taiwan.net.tw/tsc/p1.htm

旅客諮詢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194
第二航廈:03-398-3341
辦公室電話:03-398-2956

觀光局高雄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http://khh.taiwan.net.tw/

旅客諮詢電話

觀光諮詢服務熱線:
0800-252-550、07-805-7888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
http://www.taoyuanairport.gov.tw/chinese/

 

語音查詢電話:03-3983728
第一航廈服務電話:03-3982143
第二航廈服務電話:03-3983274
緊急應變事件處理電話:03-3982050
防颱指揮中心:03-3982006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http://www.kia.gov.tw/main.asp

 

免付費專線服務台:0800090108
國內線:07-8057630
服務時間:06:00~21:00
國際線:07-8057631


六、個人、榮民、勞工、原住民急難救助方案


單位名稱

內容

查詢方式

內政部
http://www.moi.gov.tw

一、緊急救災聯繫
二、災害賑助
(一)死亡(含失蹤)救助:每人最高20萬元
(二)重傷救助:每人最高10萬元
(三)安遷救助:每戶最高2萬元

救災電話119(24小時)
洽詢專線:
(02)2356-5225或
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

行政院退輔會
http://www.vac.gov.tw

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慰問及災害慰問作業要點(民國98年06月03日修正)第5條災害慰問:
一、榮民、榮眷及遺眷遭受水、火、風、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慰問。
二、榮服處對服務區內榮民、榮眷及遺眷發生災害時,應及時前往並配合地方政府救災主管單位,會同勘查,辦理慰問,附近之會屬機構,應全力配合支援榮服處,照顧受災榮民、榮眷及遺眷。
三、災害慰問標準:
(一)人員傷亡慰問金:
1.死亡:每人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萬元。
2.失蹤:每人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二萬元。
3.重傷:每人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一萬元。
(二)房屋損毀慰問金:
1.房屋全毀:每戶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二萬元。
2.房屋半毀:每戶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其他損害慰問:依受損實況發給每戶慰問金新臺幣一千元至三千元。
(四)緊急災害慰問:於災害發生時,依實際狀況濟送賑災民生物資。
四、申請災害慰問金檢附文件:
(一)人員傷亡慰問金:除檢附村里長開具之災害證明外;死亡者,另檢附死亡證明書;失蹤者,由警方開具證明;重傷者,由醫院開具認定為重大傷害之診斷證明書。
(二)房屋損毀慰問金:檢附村里長開具之災害證明、受災照片及榮服處訪查紀錄。
(三)其他損害慰問金:檢附村里長開具之災害證明或受災照片及榮服處訪查紀錄。
五、如同時具「人員傷亡慰問金」、「房屋損毀慰問金」、「其他損害慰問金」和「急難救助金」之申請資格者,僅得從優擇一申請。
六、榮服處協助轄區受災榮民、榮眷及遺眷向地方政府申請災害救助及重建經費。
七、核發權責:授權榮服處依第三款核發標準辦理。

洽詢專線:(02)2725-5700、
0800-212-154或各榮民服務處


單位名稱

內容

查詢方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 依災害發生時訂定機動救災政策及災後家園重建就業優先處理計畫,以提供無工作之受災者就業機會及工作津貼。
  2. 災區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專案

洽詢專線:0800-777-888
洽詢專線:(02)8590-2866
(02)8590-2567
(早上8點至下午6點)

行政院經建會
http://www.cepd.gov.tw

行政院中美基金「協助天然災區住宅修繕貸款」:依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利率加1%浮動計息。

  1. 協助災區民眾建購或修繕住宅貸款部分,每戶最高200萬元。
  2. 購置日常生活必須配備部分(包括自用之傢俱、家電及交通工具等),以20萬元為限。

洽詢專線:
經建會財務處:(02)2316-5441
台灣土地銀行:(02)2348-335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02)2311-8811
臺銀 (自有資金):(02)2349-3456
三信商業銀行(自有資金):
(04)2224-5161(早上9點至下午5點)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http://www.apc.gov.tw

1.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經建處)
2.天然災害農業設施設備復建救助(經建處)
3.提供天災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機會(經建處)
4.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旱災、寒害、疫災、職業災害、山難、空難、海難及 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其死亡、失蹤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伍萬元,其受重傷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參萬元;雖無人傷亡卻致家庭生計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壹萬元。(企劃處)
5.生活扶助:遇有特殊事項,生活仍無法得以保障者,最高補助壹萬元。(衛福處)

洽詢專線:(02)2557-1600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七、農業損失


單位名稱

內容

查詢方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http://www.coa.gov.tw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8月9日農輔字第 0980051041 號及第 0980051043 號公告:
主  旨: 98 年 8 月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漁業災害,茲公告高雄縣、屏東縣及花蓮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鄉、鎮、市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立即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6 條及第 10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如附表一。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為合於本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農民。
(二)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 20% 者不予救助。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8月9日農授金字第 0985080404 號及第0985080407號公告:
主  旨:98 年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業災害,本會公告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臺中縣、臺南縣及臺東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二;貸款利率為年息 1.25% 。
二、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 98-01 ,類別:H」。
三、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其使用土地及設施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凡依有關法令規定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不予核貸。
四、為瞭解此次災害貸款辦理情形,請貸款經辦機構自公告日起每星期四中午前將截至前一日止辦理情形傳真至全國農業金庫彙報本會。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 10 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當地鄉 ( 鎮、市 ) 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 15 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 10 日者,得由鄉(鎮、市)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七、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漁)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核實貸放。

洽詢專線:
0800-071-688

 

八、保險理賠、健保協助


單位名稱

內容

查詢方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http://www.ib.gov.tw
銀行局http://www.banking.gov.tw

  1. 保險局:協助協調災後理賠、保費繳納、專案貸款等服務。
  2. 銀行局:協調各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提供受災戶之企業及個人低利貸款及簡化貸款手續。

洽詢專線:
保險局(02)8968-0899
銀行局(02)8968-9999
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2)2561-2144
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2)2507-1566
銀行公會(02)8596-2345

中央健康保險局
http://www.nhi.gov.tw

  1. 例外就醫程序:民眾因為遭逢災害有就醫需要,但因交通不便或家中淹水,而無法取得健保IC卡或IC卡遭毀損,各特約醫療院所對於上述原因而無法持供健保IC卡就醫者,得依據健保IC卡例外就醫程序予以受理就醫。
  2. 紓困基金貸款:民眾如符合「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規定情形,並經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開立證明,得向健保局各分局承保組申請紓困貸款。
  3. 免費換發新卡:民眾如確定因災害致健保IC卡毀損致不堪使用,健保局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申請換發新卡,僅需填妥「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連同村里長核發之受災證明文件或請村里長於申請表上加註證明受災事實後,用掛號郵寄或親自到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申請。

洽詢專線:0800-030-598健保局台北分局
 (早上8點至夜間10點)


九、稅務減免


單位名稱

內容

查詢方式

財政部賦稅署
http://www.dot.gov.tw

  1. 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得由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2. 營業稅:(一)小規模營業人凡因受災影響無法營業者,申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二)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因災害而變質、損壞、毀滅、廢棄者,報經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至現場查看屬實後,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予以認定。
  3. 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得依貨物稅條例第四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又貨物稅廠商因遇颱風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展延之申請,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一個月。
  4. 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六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災害發生後十五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另主管稽徵機關查明確因遇颱風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一個月。
  5. 房屋稅:房屋因遭災害侵襲受損,納稅義務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6. 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提出申請。
  7. 使用牌照稅:汽、機車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洽詢專線:
02-23228000  財政部賦稅署
0800-000-321 台北市國稅局
0800-086-969 稅捐處
0800-881-666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附表一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
壹、農作物                                                     


現金救助項目

救助額度

一、稻米

一萬六千元/公頃

二、雜糧作物

一萬五千元/公頃

三、牧草

一萬零七百元/公頃

四、果樹

六萬元/公頃

五、花卉

六萬元/公頃

六、菇類

五萬元/公頃

七、蔬菜

二萬四千元/公頃

八、特用作物(檳榔及荖藤、荖葉、荖花未辦妥專案種植登記者,不予救助。)

二萬四千元/公頃

九、農作物育苗作業室

全倒

              二千五百元/坪

屋頂吹毀

            五百五十元/坪

                十二元/箱

十、蜂箱(每戶救助總金額最高以四萬九千元為限)

全毀

            三百八十元/箱

半毀

            一百九十元/箱

十一、塑膠布溫網室

塑膠布(網)

六萬元/公頃

整體結構

四十五萬元/公頃

十二、水平棚架網室

塑膠布(網)

一萬五千元/公頃

整體結構

八萬元/公頃

十三、菇舍(傳統式)

二十三萬元/公頃

 

 

貳、漁業


現金救助項目

救助額度










(一)文蛤混養虱目魚或白蝦

九千元/公頃
每戶最高四萬五千元

(二)其他養殖種類(指前項以外之種類)

十一萬五千元/公頃
每戶最高五十七萬五千元

二、海上箱網養殖

箱網水面面積,每平方公尺六百五十元
每只箱網最高十三萬元
每戶最高六十五萬元



牡蠣養殖

(一)平掛式

二萬五千元/公頃
每戶最高十二萬五千元

(二)插篊式

一萬元/公頃
每戶最高五萬元

(三)浮筏式

五千元/棚(每棚八公尺×十公尺)
每戶最高十五萬元

(四)延繩垂下式

每組最高六千元(每組長約一百公尺,放養八百串牡蠣種苗)
每戶最高十五萬元

(五)棚架垂下式

四千元/棚
每戶最高十二萬元

四、定置網漁業

每組最高三十萬元(大型定置網類)
每組最高三萬元(其他定置網類)

參、畜牧


現金救助項目

救助額度

一、豬

一千元/頭

二、牛

乳牛

一萬七千五百元/頭

肉牛

八千五百元/頭

三、羊

乳羊

                      二千元/頭

肉羊

一千二百元/頭

四、鹿

水鹿

七千五百元/頭

梅花鹿

六千元/頭

五、馬

一萬二千元/頭

六、兔

十五元/頭

七、雞

種雞

七十五元/隻

蛋雞

三十五元/隻

白肉雞

二十元/隻

有色肉雞

二十元/隻

八、鴨

蛋鴨

四十五元/隻

土番鴨

二十五元/隻

番鴨

三十五元/隻

北京鴨

二十五元/隻

九、鵝

五十元/隻

十、火雞

一百四十元/隻

十一、鴕鳥(人工飼養)

一千四百元/隻

十二、畜禽舍

傳統式

一千元/坪

水簾式、樓房式

二千元/坪

十三、堆肥舍場

傳統式

二百元/坪

鋼筋結構堆肥場

八百元/坪

肆、林業


現金救助項目

救助額度

一、造林地

一至六年生

二萬元/公頃

七年生以上

三萬元/公頃

二、林業苗圃

五萬元/公頃

三、竹類

一萬六千五百元/公頃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

附表二一

  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75080153號令修正發布
壹、農作物部分


低利貸款項目

貸     款     額     度

貸     款     期     限

一、稻米

最高十五萬元/公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二、果樹

最高七十五萬元/公頃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三、花卉

最高一百二十萬元/公頃

最長七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四、菇類

最高一百二十萬元/公頃

最長七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五、蔬菜

最高三十七萬五千元/公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六、特用作物
(檳榔及荖藤、荖葉、荖花未辦妥專案種植登記者,不予申貸)

最高三十七萬五千元/公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七、雜糧作物

最高十五萬元/公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八、農業設施

最高二千元/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九、菇舍

最高一千元/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十、製茶設備設施

最高一百五十萬元/每戶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十一、蜂箱

最高三千元/每箱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貳、林業部分


低利貸款項目

貸     款     額     度

貸     款     期     限

造林復舊費用

最高二十五萬元/公頃

最長二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十九年。

 

參、漁業部分


低利貸款項目

貸     款     額     度

貸     款     期     限

一、魚塭養殖復養費用
(一)鰻魚及石斑
(二)其他養殖魚介類
(三)養殖貝類
(四)室內集約養殖系統
(五)九孔立體式養殖(養殖籠三層以上)
(六)九孔平面式養殖
(七)龍鬚菜養殖

 

(一)每公頃最高一百萬元。
(二)每公頃最高四十萬元。
(三)每公頃最高二十萬元。
(四)每平方公尺五千元。

(五)每平方公尺二千五百元。

(六)每平方公尺一千元。
(七)每公頃最高十二萬元。

 

最長七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二、海上箱網
(一)網具

(二)養殖魚類

 

(一)箱網水面面積,每平方公尺最高一千五百元。
(二)箱網水體容積,每立方公尺最高五百元。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三、淺海養殖復養費用

每公頃最高十二萬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四、牡蠣養殖
(一)平掛式

 

(二)插篊式

(三)浮筏式

 

(一)每公頃(放養蚵串一萬二千五百條以上)最高二十萬元。
(二)每公頃(插篊一萬支以上)最高八萬元。
(三)每棚(八十平方公尺)最高四萬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五、定置網漁網流失復業

落網類每組最高三百萬元,其他每組最高二十萬元。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六、修建漁船費用
(一)新建漁船

 

 

(二)修復漁船

 

(一)新建漁船
1.二十噸以下每船噸最高十四萬元。
2.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每船噸最高八萬四千元。
(二)修復漁船
1.二十噸以下每船噸最高五萬元。
2.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每船噸三萬六千元。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三年。

 

 

最長七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七.修建漁筏費用

每艘最高二十萬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肆、畜牧部分


低利貸款項目

貸 款 額 度

貸  款  期  限

 一、豬復養費用

最高四千五百元/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乳牛復養費用 

最高八萬元/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三、肉牛復養費用  

最高五萬元/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四、乳羊復養費用 

最高一萬二千元/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五、肉羊復養費用 

最高八千元/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六、水鹿復養費用 

最高五萬元/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七、梅花鹿復養費用 

最高三萬五千元/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八、馬復養費用 

最高八萬元/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九、兔復養費用 

最高一百元/頭

 最長三年,本金寬緩期限一年。

 十、種雞復養費用 

最高五百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一、蛋雞復養費用    

最高二百四十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二、白肉雞復養費用  

最高六十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三、有色肉雞復養費用 

最高一百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四、蛋鴨復養費用    

最高三百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五、番鴨復養費用 

最高二百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六、北京鴨復養費用 

最高一百五十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七、土番鴨復養費用 

最高一百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八、鵝復養費用

最高二百二十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九、火雞復養費用

最高八百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鴕鳥復養費用

最高七千元/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一、傳統式畜禽舍復建費用

最高一萬元/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三年。

 二十二、水簾式、樓房式畜禽舍復建費用

最高二萬元/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三年。

  二十三、傳統式堆肥舍復建費用

最高二千元/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三年。

  二十四、鋼筋結構堆肥舍復建費用

最高八千元/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三年。

二十五、牧草復耕費用

最高十五萬元/公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六、飼料散裝桶復建費用

最高五萬元/座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七、自動給料(水)設備復建費用

最高六萬元/座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八、污染防治(含廢水、堆肥、除臭、死廢畜禽及孵化廢棄物等)設施復建費用

最高三十萬元/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九、貯乳槽復建費用

最高三十萬元/座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三十、  貯水槽復建費用

最高三萬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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