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表揚台北市進用身心障礙者優秀雇主,以作為其他雇主之楷模,台北市勞工局將辦理98年度優秀雇主選拔,歡迎 貴單位踴躍參選。二、得獎名單及表揚活動等相關事宜,勞工局將另行通知。
詳情請上:勞工局網站
壹、依 據:依據98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實施計畫辦理。貳、目 的:一、表揚進用身心障礙者優秀之雇主以作為其他雇主之楷模。二、創新本市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激勵措施。參、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肆、辦理時間: 自98年1月1日至98年11月30日止。伍、辦理地點: 適宜辦理頒獎活動之場地(地點未訂)。陸、資格條件: 設立並隸屬於臺北市管轄之公立義務機關(構)及私立機構,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提出申請:一、進用身心障礙人數:(一)營利機構:義務機構需為超額進用機構,非義務機構需進用1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二)非營利機構:同營利機構。(三)公立義務進用單位:需為超額進用單位。其員工總人數計算基準日為97年12月31日,且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1人以2人核計;進用之身心障礙員工需至97年12月31日仍在職。二、97年度未違反勞動相關法令經主管機關處分者。
柒、執行方式: 一、受理申請: 自98年6月1日至98年6月30日受理申請。由申請單位檢具下列文件,於期限內送達本局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局,逾期不予受理,所送資料均不退還。(一)評選表。(二)身心障礙員工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三)97年12月份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費計費清單、公保清單(含年資滿30年者)影本。(四)本市之公司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影本(公立義務單位免檢送)。(五)其他相關佐證資料。二、評選指標:分為量化指標(佔分30%)及質化指標(佔分70%):(一)量化指標:分為「進用人數」及「投保年資」: 1.「進用人數」如下:(1)所有身心障礙員工人數佔員工總人數百分比(2)新進身心障礙員工人數佔員工總人數百分比 2.「投保年資」部份,則依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員工平均投保年資來進行給分。(二)質化指標:分為「實際協助之措施」(佔分35%)以及「僱用身心障礙者之理念」(佔分35%):1.「實際協助之措施」可分述如下:(1)職務再設計(2)是否提供身障者自然支持者(3)是否給予適當之升遷管道(4)調薪制度是否合理(5)是否給予身障者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之福利措施(例如:給予身障者額外交通補助……等)(6)是否有人力培育方案(7)是否有員工協助方案(8)是否對於身障者有特殊貢獻2.「僱用身心障礙者之理念」部份,則由申請單位填寫當初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原因及目的,並依其所填之內容進行評選。三、評選程序: (一)分組評選:分為下列三組:1.營利機構。2.非營利機構。3.公立義務進用單位。 (二)分階段評選: 第一階段:依申請單位提送資料進行初步書面之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由審查委員5-7名,以書面資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得至現場進行訪視審查)。第三階段:依總分高低選出營利機構、非營利機構及公立義務進用單位各3名。前項總分相同者,以評比第一項進用人數得分高者為優先;進用人數得分相同時,以第二項投保年資分數評比,依此類推。四、表揚:(一)每組各取總分最高者為特優獎,發給獎品1萬5仟元(禮券)及獎牌一面。(二)每組各取總分次之者為優等獎,發給獎品1萬元(禮券)及獎牌一面。(三)每取各取總分再次之為模範獎,發給獎品5仟元(禮券)及獎牌一面。捌、預期效益:一、透過表揚進用身心障礙者優秀雇主以增進其進用之意願。二、增加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機會並提升其職場環境及勞動條件。玖、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夾檔案:相關參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