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為激勵國內各行業、專業團體及公司制定及推行標準,以健全我國全國標準體系,提升國家競爭力,促進經貿蓬勃發展,特舉辦全國標準化獎甄選活動,獎勵與表揚對國內實施標準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機構、團體、公司及個人,頒予全國標準化獎。
獎勵(一)團體標準化獎 共2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30 萬元。(二)公司標準化獎 共5名(本獎項得保留各1名獎額予中小企業及服務業參選者),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30萬元。(三)標準化成就獎 共3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10 萬元。
前項各款之獎項,當參選者未達個別獎項之獎勵標準者,該獎項、獎額得從缺之,其所餘之獎金,得經評審委員會決議,併入已達獎勵標準之他款獎項中運用,增加該獎項之獎額;如各獎項均無達獎勵標準者,得從缺之。
參選資格(一)團體標準化獎
對制定並推行某行業、領域、團體間共用之標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機構、團體及公司均可參選。
(二)公司標準化獎
對制定並推行各自機關、機構、團體、公司等內部使用之標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機構、團體及公司均可參選。
(三)標準化成就獎
對推動國內實施標準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個人,均可參選。但擔任評審委員會委員者,不得報名參選。
受理報名(一)時間
即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報名表及相關填寫須知,可向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索取聯絡電話:02-26982989轉1303 范小姐、0652黃小姐傳真:02-26989046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第10屆全國標準化獎甄選活動網站 (http://www.std.org.tw)下載。
(二)地點
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9 號2 樓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三)方式
1.機關(構)、團體、公司或個人應填具報名表參選。2.報名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3.個人應再檢附由機關(構)、團體或公司填具之推薦表推薦報名參選,自行報名參選者不予受理。4.曾得獎之機關(構)、團體、公司或個人,5年內不得就同一得獎事由再次報名參選。 5.如報名參選獎項有誤或不同時,得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定其參選之獎項。 註:同一得獎事由係指報名參選之標準化事蹟為前次得獎標的之衍生或內容雷同超過一半之比例,且未見創新突破者。
(四)手續
備齊下列證件一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直接持往、通信方式或網路方式向中國生產力中心辦妥報名手續,逾期或通知限期補正未補正者不予受理(以通信報名者,其報名日以郵戳為憑):
1.已填妥之報名表,並請同時送交電子檔。2.報名團體標準化獎及公司標準化獎者,應附公司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財(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合法登記證照影本(影本上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等;報名標準化成就獎者,應附個人身分證影本。3.標準化實績(依評分基準所列項目)之證明文件。4.其他有助評審之相關書面資料。
表揚得獎名單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刊登於全國性刊物、相關網站及新聞媒體公開表揚,並於98 年10 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邀請相關政府首長頒獎,各界人士蒞會觀禮。
得獎者之義務1.得獎者有配合標準檢驗局於推廣、觀摩及研討會中公開其推動標準作法之義務;標準檢驗局並得使用其有關資料,以作為宣傳鼓勵標準體系之用。2.得獎者若經查證有違反本辦法或不實陳述者,其獎狀及獎金應繳回主辦單位。
詳情請參照http://www.std.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