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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資訊宣達】總會訊息: 環保署-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8月整合上路
日期: 2007-08-29   張貼者:管理員   列印  列印  

長期以來空、水、廢、毒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之申請,因業務不同需業者分別至不同之資訊系統或以書面進行填報及申請,造成業者需重複填寫相同基線資料,或業者疏漏未同時辦理變更或異動,造成各資訊系統間之管制資料內容不一致,因此為避免業者需重複填報相同資料及管制上的需求,環保署已進行空、水、廢、毒污染物排放許可之基線資料整合,預計自本(96)年8月1日起業者即可經由整合後之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申請各項污染物之排放許可證及進行排放值之填報作業,可縮減業者之填報時間。
目前已列管二種污染源以上之事業(如空水、廢毒、空水廢、空水廢毒、‧‧‧列管),請自96年8月1日起至96年9月30日止,上網至整合後之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確認共同基線資料。若確認後之基線資料與原許可證內容不一致時,則需辦理許可證變更或異動,及依各自法規辦理變更/異動,並依照換證時程辦理換證(第一批:96年10月至11月、第二批:97年2月至年3月、第三批:97年6月至7月),以確保基線資料之ㄧ致性。俟後各許可證變更/異動時,亦請自該資訊系統修正基線資料及辦理各許可變更/異動。本署並規劃於96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全面於各縣市辦理「空、水、廢、毒許可基線資料確認及網路申報作業說明會」,請列管二種污染源以上之事業屆時準時參加說明會。
至屬已列管之單一污染源(空、水、廢、毒單一列管)事業,若於本(96)年8月1日後有涉及許可證變更或異動時,亦請事業上網至前開整合後之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 (http://ems.epa.gov.tw)辦理許可證變更或異動填報申請作業,及上網填報污染物實際排放值。另屬列管之新設事業及以後新公告列管之事業,亦皆需自本(96)年8月1日起至前開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 (http://ems.epa.gov.tw)辦理許可證申請作業,及上網填報污染物實際排放值。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0800-059777免付費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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