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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 會務公告 】高雄市青創會: 創業顧問遴聘暨服務作業要點
日期: 2006-05-03   張貼者:管理員   列印  列印  

創業顧問遴聘暨服務作業要點                        

                                                   中企創字第09500027160號



一、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圓夢計畫」項下辦理,為協助國內欲創業民眾及新創中小企業主解決創業問題,提高創業成功機率,遴聘具熱忱服務精神之創業顧問,以執行創業諮詢及輔導服務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創業顧問之遴選資格需兼具下列條件:
 (一)無債信不良、銀行拒絕往來及刑事犯罪紀錄者。
 (二)符合遴聘條件(附表一)中所列專長之一者。

三、遴聘人數以200名為原則,每一縣市配置不同產業領域及專長之創業顧問,並兼顧平衡性,負責進行轄區內之創業諮詢及輔導服務。

四、願擔任創業顧問者,應填具創業顧問申請書(附表二),並備妥遴選資料,向創業諮詢服務計畫之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五、創業顧問申請由創業諮詢服務計畫承辦單位初審合格,再經主辦單位組成遴選委員會決審通過,決定聘任名單。

六、通過決審之創業顧問申請人,俟參加創業顧問培訓課程後,發予結訓證書及服務證,始得進行服務。

七、創業顧問服務範圍如下:
 (一)執行各項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協助欲創業民眾或新創中小企業主解決創業疑難。
 (二)於創業圓夢網發表創業相關新知新訊,提供創業相關管理知識或資訊。
 (三)執行「創業圓夢計畫」項下交付辦理之其他相關事項並配合相關活動。

八、創業顧問為榮譽職,聘期為一年(自計畫執行日起迄截止日),聘期屆滿服務績效優良者得予續聘,每年視業務發展需要得以增聘。

九、創業顧問執行諮詢服務相關作業時,其所知悉或持有之相關資料應負保密之責,不得外洩,並不得藉創業諮詢服務之名義,從事違反服務內容之私人行為。聘期內其行為如有損計畫聲譽或其他不適任情事者,應予解聘之,並依法追償所造成之損害。

十、本要點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內容 請看附件

附夾檔案:創業顧問遴聘暨服務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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